有用的涨知识网有用的涨知识网

有用的涨知识网
一起学习分享有用的涨知识网

想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物业公司随意"设置门槛"怎么办?(业主可以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吗?)

电池桩(唐严摄)

由于节能环保、不限行、购车优惠等因素,电动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近来受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汽油价格屡创新高,进一步带动了电动车的热销。有了电动车,就得有电池公共设施相配套。然而,很多车友在提出申请装设电池公共设施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妨碍,办起事来并不顺畅。

不久前,市民Seiches就碰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他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准备在住宅小区他家购买的车位装设电池桩,国家电网有关值班人员来过当晚勘察,说能装设,不过需要物管开具装设许可证明并盖章。Seiches要求物管予以相互配合时,物管值班人员却说,这需要业委会盖章一致同意,还要邻居都盖章一致同意。Seiches认为,物管是随便“设置准入门槛”,违规妨碍他装设电池桩。

Seiches的观点是否正确?车友能否在住宅小区停车位上装设电池桩?物管应提供更多哪些帮助?假如物管以各种理据扯皮阻扰,车友可否向高等法院控告……针对这一系列法律条文难题,笔者采访了嘉兴市辩护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主任、浙江太安辩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越盟辩护律师,请他作一番深入的解析。

帮助车位普通用户装设电池桩

是物管的法律条文权利

“对新能源车友能否在住宅小区装设电池桩,目前法律条文尚无明确明确规定。不过,对这一难题,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则,但是能通过法律条文原则进行填补。”越盟辩护律师预测,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的政策方向,新能源汽车在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防止大气污染方面具有积极主动的作用,这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条“民事诉讼主体从事民事诉讼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所倡导的,因此,新能源车友有权在其采用的车位上装设与其汽车配套的电池桩。

同时,装设电池桩也是物管的合约权利。车友采用停车位向物管不定期交纳了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或是管理费,依照双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约的约定,物管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职责法律条文法规明确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便捷物业管理公司生活所需的附随权利。依照法律条文条文的扩大解释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约的目的,物管帮助停车位的普通用户装设电池桩归属于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其它权利。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工程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小区电动车电池基础公共设施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明确规定,对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工程建设电池基础公共设施的行为或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理事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理事会授权的管理基层单位)原则上应一致同意并提供更多必要的帮助。在居民小区电池基础公共设施装设过程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企业应相互配合物业管理公司或其委派的工程建设基层单位,及时提供更多有关图纸资料,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并帮助当晚勘察、工程施工。物管做为管理住宅小区、服务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人,应司法机关依规积极主动做为,其开具有关证明既归属于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工作职责的内容范畴,也归属于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管理服务项目合约权利的履行职责。

“假如物管仍以各种理据扯皮阻扰,新能源车友能向高等法院控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辩护律师说,对这一难题,很多地方高等法院已有判例。例如,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高等法院该案了一起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约纠纷案,一物管以存在安全可靠隐患为由婉拒相互配合被告车位普通用户装设电池桩。高等法院经该案认为,装设新能源汽车电池桩合乎《民法》明确规定的滨水节能环保理念,同时相互配合装设也归属于物管的合约权利,物管应相互配合被告车位普通用户装设电池桩。

住宅小区车位如不合乎前提,

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随便装设电池桩

“当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车位是否能装设电池桩,要依照所在住宅小区的基础工程建设、电力负荷等情况来综合评估,消防公共设施设备齐全且合乎有关前提的,能装设,假如是经过有关部门确认不合乎装设前提的住宅小区车位,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随便装设电池桩。”胡辩护律师说。

现实生活中,很多物管以当晚供电系统耗电量不足等理据扯皮,婉拒装设提出申请。对此,胡辩护律师作出预测,现行《嘉兴市民用建筑电动车电池公共设施和电池设备技术明确规定》已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必须留出14%配置电池车位,且所有地下室车位到电源点的桥架和管路必须装设到位,但老旧住宅小区仍存在初始设计时未留出电动车电池桩线缆排管通道等难题,用户提出申请装设电池桩须提供更多物管开具的允许工程施工证明,否则供电系统公司无法进驻工程施工。

由于电池公共设施装设所涉及的电容耗电量及线缆负载,应以供电系统企业的勘测结果为准,物管应联系供电系统公司网格经理当晚确认,不能以质疑做为婉拒相互配合的理据依据。物管应该为居民装设电池桩提供更多必要帮助,且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安全可靠风险点的巡查检查,司法机关保障居民的财产安全可靠,努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质量,共同营造安全可靠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很多物管提出“装设自用电池桩需要请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致同意”的前提。对此,胡辩护律师预测,特阿莱县、附送及租赁而采用车位的情况下,居民对车位独享专属所有权或不定期采用权,其所提出申请装设电池桩是在其专有车位上,并未侵犯住宅小区的共计部份,也并未对其它物业管理公司采用共计部份造成不便。物管做为住宅小区公共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基层单位,在不影响居民专有权利和共计权益的大前提下,有权利依照居民的需求为装设电池桩提供更多应有的便捷和相互配合。

新能源车友假如想在不独享车位固不定期限内采用权的大前提下装设公用电池桩,是有意识地改变住宅小区共计部份用途的行为,理应由住宅小区全体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决定。这就意味着车友要首先请示住宅小区全体人员物业管理公司或是物业管理公司大会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理事会或是其它能代表全体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利益的基层单位及组织一致同意的大前提下才能开具允许装设电池设备的有关证明,反之,物管有权婉拒开具有关证明。

物管违规设置障碍,

居民如何司法机关维权

假如物管违规设置障碍、拒不履行职责权利,居民如何司法机关维权?对此,胡辩护律师为大家想好了应对方案:

一、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先与物管友好沟通,弄清楚物管不一致同意装设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假如物管单方面表明是因为电容不足,能拨打95598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核算箱变”,并请求“开服务项目工单,开具负荷报告”。在勘测、核算之后,假如住宅小区电容确实不足,能到供电系统公司营业厅提出申请增容;假如电容足够,则能驳回物业管理提出的电容不足的说法。

二、对合乎装设前提的,按照明确规定物管必须相互配合装设电池桩,拒不相互配合的能依次找社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协调,甚至向有关部门投诉,并留存相应证据。

三、在上述方法都尝试过后,假如物管还是拒不相互配合甚至阻拦装设,原则上物管必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提交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假如不一致同意装设能请物业管理办出面让物管提供更多书面不一致同意的说明。找出物业管理说明书的漏洞,然后去高等法院提控告讼,控告物管侵害物业管理公司权益,要求物管相互配合国家电网为物业管理公司装设自用电池桩提供更多所需图纸资料。

物管

应提供更多哪些具体帮助

胡辩护律师认为,对居民装设自用电池桩,物管应提供更多如下具体帮助:物管接到居民自用电池桩装设提出申请后,可指导用户登录“网上国网”APP进行资料填写或扫码登记用电报装提出申请,并开具证明材料;在自用电池桩装设前,与电动车用户、电动车企业及工程建设基层单位签订电动车自用电池桩装设承诺书,明确各方权责,并建立住宅小区电池公共设施装设记录台账,加强电池公共设施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指导居民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在宁波,居民与车企签订购车意向协议后即可向供电系统公司提交个人电池桩报装提出申请,以便提早启动报装手续。需要提供更多的有关材料有:购车意向协议、购车发票或电动车行驶证,三者之一即可;提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采用权证明;物管、物业管理公司理事会或村委会开具的“允许工程施工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当晚环境照片。

报装受理渠道为:建议优先通过供电系统公司官方App“网上国网”(可通过各类手机应用商店下载)中办电—电池桩报装页面发起提出申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也可就近至当地的供电系统营业厅办理报装业务,供电系统公司值班人员会第一时间联系您进行当晚勘察。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有用的涨知识网 » 想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物业公司随意"设置门槛"怎么办?(业主可以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吗?)
分享到: 更多 (0)

有用的涨知识网 带给你想要内容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