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的大姐坚挺的,
平常不仅要好言好语,
假日还通报者!
苏州的李女士聊著道
这是甚么情形?
佣人这3天不干,也得发薪水?
据李女士讲诉:
她给小宝宝请了两个房屋内育儿嫂,酬金制。
国庆节放暑假,她和老婆带小宝宝回家3天,大姐就两个人回到李女士苏州家中歇息。回到苏州时,大姐明确提出,这3天是无薪假,也要算3天薪水,总共一千左右,大姐说,他们子公司都标准化的,都是那么收费项目的,不坚信不然,你能去打探。
这3天,大姐不干,
吃住全数在你家,也不带娃,
小孩我都他们带回家去了,
这种的情形下,
我更要附加缴付薪水?
越想越真的片面的李女士,
想试试辩护律师这钱收得合片面,
也想试试其它请大姐的家庭成员,
我碰到过此种情形吗?
合约上签定合约11天原则上双休日
李女士则表示,
原本和赵先生签定的合约上是签定合约过,
大姐两年有11天原则上双休日,
上班不然要2倍薪水。
但是并没有明确,
没上班也要薪水加班。
赵先生给李女士列出的11天原则上假日。
李女士心里很不舒服,
不过很快,她就说服了他们,
也马上想通了:
这个大姐干还算给力,
就不差这一千块钱了,
就当封了过节红包。
李女士笑说,没想到国庆节假期,
大姐难得Tiruvanamalai,
竟也不耽误挣薪水,
想想比他们这个白领更要享受。
我上个班就是给大姐打工了,
希望小孩到两岁半就不请大姐了。
李女士一半调侃一半无奈。
网友评论意见不一
01
拿薪水才有通报者,大姐赚的是劳务费
网友仁山:育儿嫂与雇主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约法,两者是劳务合约关系。在原则上假日的三倍薪水,是劳动合约关系规定,但劳务关系没有原则上假日三倍薪水的规定。
所以,雇主不要被佣人介绍所或赵先生误导了 ,也别被所谓的行规误导,应该在签定合约前,把劳务合约讨论明白。
02
大姐一天工作不止8小时,挺辛苦的
网友沙隆巴斯:大姐的工作时间一天可不是8小时,是14到15个小时,一般早晨6点就要给全家准备早饭,晚上要洗完全家的衣服才歇息,基本都要晚上八九点,虽然劳动强度不是很大,但是时间长,工作单调,不是甚么性格的人都能长期坚持做。
03
建议家政设定评价机制
网友不舞之鹤:家政服务该有标准化的规章制度,既不让雇主为难,也不能让佣人吃亏,希望能定个标准。
辩护律师:关键看合约
是否预先告知
就此,苏州一家赵先生工作人员则表示,子公司规定,房屋内大姐两个月休4天,工作26天。全年原则上假日11天,其中春节和国庆节都是3天这11天原则上假日,他们规定都是通报者的。
浙江丰国辩护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则表示,关键是签合约的时候,对方是否已经预先告知了这个情形。合约上表明了佣人的11天原则上假日,此种签定合约的一般理解就是通报者。情理上老百姓可能比较难理解,但是有合约签定合约,就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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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丨央视网
来源: 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