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后,布季谢他们的钱采买了做为军人的整套衣装,比如说佩刀、步枪、干涉仪、军装、战斗服、图囊、N57Cb2b之类。尽管发送给我们另加60澳元的服饰补助金金,但那点儿钱显然就不如用,还是需要家中给我补助金。因为母亲说我干涉仪应该尽可能买产品质量最合适的,因此我就买了瑞典锻造的哈里森出品的高阶货。佩刀则是把住在宇治的田原先 [雷鼠:韩国京都府的两个地方。 ] 的母亲的叔父所受让、由美作长船 [雷鼠:韩国知名的短刀发明人。 ] 制做的韩国刀做为佩刀军需得来的。其他很多东西都是在坐落于八段的号守社买的。由于新一任军人和被征召入伍的军人们的大批订货,因此号守社的营生好得极了。
——平清盛彰《我国主力部队野店》
信胜按:1941年的60澳元约相等于那时的22万澳元(1.3多万元港币)。
别忘了说两个位数,1944年特警的月工资是45澳元。换句话说,1941年的1万澳元相等于那时的3600多万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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