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孝亲勤俭节约一直是我省的卓越美德,是我省较长时间以来的一致意见,也是应当向新一代散播的现代文化。
可这一现代却在近些年屡次遭到社会舆论考验,只因少部分老人家为老不尊,破坏了整体老人家社会群体的形像。
在这些社会舆论该事件中,以各式各样的碰瓷该事件,和类似于碰瓷该事件为主,其往往因为对脸面需求较高而不惧怕行政处罚。
但今天这起刑事案件的老人家却不单是不惧怕行政处罚,而是根本不会被进行行政处罚!
此案概述
据相关人士称,当事老人家李起弘76岁,在该案之前就已经是该地闻名于世的告密者了。
案发当天,在武汉建昌的菜市场上旁人人声鼎沸,忙着选菜卖菜,没有工夫管旁边人在干嘛。
就在此种情况下,一个老人家却话虽如此此种机会,做出了可憎情状,对路经的男性沃洛韦齐区。
而被害男性也没有惯着他,立刻叫来他们帮,旁人将这个老无赖拦住,防止其逃走。
据被害者称,这决不是老人家偶然间遇到的男子,他在这里活动不是更何况了,是个告密者。
老人家每天犯案时,单厢将后背在后面在市场里游荡,看到有男性就蓄意紧邻其实不然,摸胸摸上身都有过。
而据街道社区值班人员反映,老人家的犯罪行为处所相比之下闻所未闻于此,其时常在马路上散步,对路经的男性抢钱。
同时其还有点为难地表示,老人家并非自己街道社区的住户,是另外一个街道社区的,却时常溜达到这来。
而就在几天前类似于的事情才刚刚发生过,让该地住户只敢。
话说到这个份上,老人家骚扰男性又是告密者,人们都想着怎么着也得拘留他个十几天,但警方的处理却让人大跌眼镜。
看起来不论是警方还是该地街道社区,都对老人家的处理颇为头疼。
街道社区方面只能在接到举报后及时赶来制止老人家,并联系其家属,指望他们能约束老人家不要再有此类不法行为。
此外,他们还做出了一项颇为费力的办法。
那就是干脆告诉该地市场及其他管理人员,只要这个老人家出现,就要重点关注其举动,防止其骚扰他人。
如果说街道社区的处理大部分人还算满意,警方的处理却实在是惹人非议了。
法眼浅见
该案发生后,警方对老人家批评教育,随后没有执行拘留就将其放走。
对于该案,我们先来看看,如果当事人不是老人家,会怎么处理?
该案涉嫌的犯罪行为毫无以为是猥亵罪,但是定罪的可能并不大。
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区分猥亵罪和一般猥亵行为,主要看行为人的暴力程度,即其猥亵行为是否使他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
在该案中,老人家的行为虽然遭人鄙夷,但并未使用暴力。事实上以其76岁的身体状态也无法使用暴力,使得过路男性不敢反抗。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蓄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应当对老人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但事实并非如此。
该案警方依法对老人家做出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只是没有实际执行。
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做出这一决定也是依法进行的,相关规定就藏在《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法》内。
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还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
该案老人家年龄已达到76岁,自然无法执行行政拘留。
这毫无疑问是法律对老人家的优待,其实刑法中也有类似于规定。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作者认为治安处理之所以如此规定,应当是考虑到了这个岁数的老人家身体健康状况不好。
70岁以上的老人家被关在条件显然不会太好的看守所内,极易发生意外乃至猝死,后果难以收拾。
但这样的规定,在面对该案此种特殊的老无赖情况时,就着实显得无可奈何了。
希望以后司法能够推陈出新,做出更完善的立法,以处理这类特殊情况。
对于该案你怎么看?你认为对于此种老人家怎么处理呢?